2016高新技術企業及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上傳時間:2015-07-02 15:56????瀏覽次數:
(企業所得稅部分)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與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較明顯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稅法相比較,在促進科技創新上的政策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稅率的執行范圍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僅限于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法將該項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范圍,以促進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均可享受15%優惠稅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三是技術轉讓所得稅起征點明顯提高。舊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新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要具備哪些條件?
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第172號)已出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業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兩免三減半過渡優惠政策的同時可否同時申請所得稅15%低稅率的政策優惠?
不可以。根據財稅[2009]69號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7]39號)第三條所述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因此,企業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并適用減半征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五、目前軟件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稅款,用于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我國境內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八、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款,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如何享受20%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需辦理什么手續?
納稅人在年度申報時填寫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的對應項目,視同備案。由綜合征管系統從主、附表采集相關數據生成“小型微利企業備案清冊”。
十、稅法中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應符合什么條件具備?
創業投資企業要享受以上稅收優惠,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范圍、工商登記名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要按規定完成備案程序;
3、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4、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十一、研發新產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具體有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購置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經主管稅收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十二、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什么條件?
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三、非居民企業能夠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二條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企業則不能享受:
1、非居民企業;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核定征收企業;
3、財務核算健全但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十四、只要真實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嗎?
并不是真實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就可以加計扣除??梢约佑嬁鄢难邪l費應具備真實性,并且資料齊全。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十五、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加速折舊固定資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十六、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稅前扣除標準和一般企業有什么不同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但考慮軟件生產技術更新快、人員素質要求高的特點,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七、享受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中加計扣除政策應該在什么時間向稅局備案?
企業所得稅備案類稅收優惠項目的審核工作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前完成。
十八、新辦軟件企業是指什么時間之后成立的企業?
新辦軟件生產企業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
十九、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兩免三減半”期間,享受15%稅率的減半嗎?
不可以。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增值稅部分)
一、國家對軟件企業有哪些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法定稅率(其中電子出版物適用13%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純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或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計算的增值稅額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可否享受軟件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進口軟件,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三、什么是本地化改造?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四、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證書?
已獲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軟件產品獲得深圳市軟件協會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有效期內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五、申請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應如何開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票上注明軟件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上的相關內容一致。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銷售某一已登記軟件的個別模塊業務時,如在發票或產品清單上同時列明相應的登記軟件名稱及所售模塊的名稱,也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軟件產品模塊及分類由深圳市軟件協會在軟件產品評審報告中列明。
六、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產品不征收增值稅。
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是指經過國家版權局中國軟件登記中心核準登記并取得該中心發放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是否需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八、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可否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后因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應當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后未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不征收增值稅。
十、申請純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開票、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要求?
(一)純軟件產品的開票和核算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純軟件產品,應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非軟件部分分開核算其銷售額、進項稅額。同時應注明純軟件的名稱、內容、價格,銷售時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并按下列公式核算當期軟件產品實際應納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實際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7%(或13%)-軟件產品進項稅額
“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銷售軟件產品的銷售額。
“軟件產品進項稅額”是指用于生產軟件產品購進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包括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純軟件產品,不能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的,在開具發票時按純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一致的純軟件產品。按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
(二)純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申報
1、純軟件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計算填寫。
2、純軟件產品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縱欄。
3、申請軟硬件進項稅額單獨核算的軟件企業按本指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分攤,并按分攤后的金額分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縱欄進行填報。
11.申請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開票、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要求?
(一)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開票和核算
嵌入式軟件產品在開具發票時按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一致的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按下列公式計算算當期嵌入式軟件銷售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當期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或外購)的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實際生產(或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是指納稅人一并銷售的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成本利潤率,實際成本利潤率高于10%的,按實際成本利潤率確定,實際成本利潤率低于10%的,按10%確定。
(二)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申報
1、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當期嵌入式軟件銷售額計算填寫。
2、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計算填寫。
3、實際生產(或采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取得的當期進項稅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
12.申請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應報送哪些資料?
符合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在規定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并繳清稅款,當月銷售的純軟件產品實際增值稅負超過3%或銷售的嵌入式軟件產品能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純軟件部分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于申報納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同時按以下規定報送資料:
(一)主表
1、《深圳市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見附件1);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可從深圳國稅網站下載)。
(二)附報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取得證書的軟件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等。如屬上次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在報告中說明上次的退稅情況;
2、《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
4、軟件產品的銷售清單(見附件6);
5、軟件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
(三)特定資料
1、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2、軟件產品測試報告復印件。(由銷售軟件產品模塊的納稅人提供)
3、純軟件產品稅負計算說明;
4、《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計算表》 (見附件2);
5、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和成本利潤率(包括成本組成部分)計算說明;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上應簽署(加蓋)“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
十三、發票如何開具才符合申請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要求?
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件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等有關規定,劃分軟件和硬件部分的銷售額,并應盡量在發票的票面有關欄目(包括備注欄)單獨注明軟件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
對于因貨物或軟件項目眾多,在票面反映困難的,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要求,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在清單上分別詳細注明所申請軟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通過系統開具普通發票的比照辦理。
4、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六、軟件企業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享受所得稅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軟件企業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2、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件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
4、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5、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6、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軟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七、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創業投資企業對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創業投資企業是我國新興產業。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對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行以企業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就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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